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统一的吗?广州社保金额如何核定的?

律法网   2023-05-08 13:21:47

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统一的吗?广州社保金额如何核定的?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。

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,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。缴费核定办 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。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, 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。逾期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 数额外,还按法定加收滞纳金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一、养老保险

(一)征缴范围: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财拨款的事业单位、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(雇工),国机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。

(二)征缴比例

1、国有企业、城镇集体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国机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。 ( 1)缴费基数——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、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,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%的,按60%缴纳;高于300%以上部分不计征。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。

二、工伤保险

(一)征缴范围:广州市所有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国机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 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。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,在新参保和续保时,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,暂不参加其他险种。

(二)征缴比例: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,个人不缴费。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。

注:(1)收支率=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/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; (2)增减率: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;

三、生育保险

(一)征缴范围: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财拨款的事业单位、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(雇工),国机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 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。

(二)征缴比例: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0.7% 缴纳,个人不缴费。

四、失业保险

(一)征缴范围:在广州市区域内的所有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事业、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(雇工),国机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。

(二)征缴比例: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2% 缴纳,城镇户口职工按 1% 缴纳,农民合同 制职工个人不缴费。

五、基本医疗保险

(一)征缴范围 广州市区域内所有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国机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在职职工、退休人员。

(二)征缴比例

1 、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: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% 缴纳,个人按 2% 缴纳。

2 、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: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.5% 缴纳。

3 、重大疾病补助金: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,目前标准为5 元 / 人·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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