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一个让读惯了案例的作者都难以下笔的真实案例:一个单亲妈妈遭到亲生儿子的强行性侵,悲恨交加中持刀将其刺死,被提起公诉后,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十二年以上的刑期……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呢?是法不容情还是法外亦有情?近日,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的一份判决书,还原了这桩故意杀人案的完整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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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海珠区某派出所接到报案,有人称在海珠区江贝村发生了命案,一名男子被人持刀捅伤,并死在案发当场。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出动,将犯罪嫌疑人林女士逮捕归案。
被带走时,林女士还一边发出了绝望的喊叫:“救救他,快救救他,求求你们救救我的儿子!”经过审讯警方这才得知,原来死者石某正是林女士的亲生儿子,可为什么她要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下手,在作案后又央求众人救救儿子?
来到警局,林女士平静下来后,她一边抹泪一边向警方诉说了自己的故事。原来她之所以杀害自己的儿子,是因为石某对她做了不堪言的荒唐事,而这背后还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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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女士与丈夫均是江西上饶人,1986年,林女士生下了儿子石某,儿子三岁左右她与丈夫离异了。从此之后,林女士就开始一个人拉扯儿子长大,孤儿寡母一起生活,林女士身上的压力非常大,她不仅要照顾儿子生活,还得培养儿子成才。
此时林女士也才20来岁,青春靓丽,上门提亲的人都踏破了门槛,亲戚朋友也都劝她再嫁,但是林女士也有自己的担忧,她怕继父对孩子不好,她打算等孩子稍微长大一点,再说嫁人的事。
随着石某的长大,林女士再嫁的心思也淡了很多,令她欣慰的是,儿子懂事又孝顺,从小到大就没让她失望过,大学毕业后,石某没有外出闯荡,而是留在了广州工作,还是和林女士一块居住。
林女士对儿子并没有太大的期望,只希望儿子能够健健康康长大,娶妻生子,为石家开枝散叶。
一向事事顺从的儿子,在婚事上却让她发了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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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某在大学期间就谈过两任女友,然而两任女友的年龄都比石某大太多,一个28岁、一个甚至有30岁了,林女士当然不同意他们在一起,在她的干预下,石某先后跟她们分了手。
林女士一直希望儿子能够找一个年龄相差不大的女友,可是儿子偏偏喜欢年龄比他的大的女人,因为这件事两人也没少吵架;让林女士担心的不仅仅只有这一点,她在儿子房间里面搜出了一些“录像带”。
成年人看“录像带”她也能理解,但是里面的内容都是关于母亲与儿子之间的种种;自从发现了儿子的秘密后,她也察觉到了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异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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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石某眼中,林女士不仅是他的母亲,她也是一个成熟的女性,虽然林女士已经45岁,但她五官精致、长相艳丽,身材也保养的较好,岁月的刀痕并没有在她身上留下太多的痕迹,反而让她更具成熟女人的味道。
青春期时,石某就意识到自己的“异常”,他一直都很心疼母亲,认为母亲一个人将他抚养长大不容易,所以他很努力的读书,想要改变家庭的命运,让母亲安享晚年;或许是受母亲的影响,在恋爱方面,也以母亲的形象为准,但两任感情都以失败告终。
参加工作后,石某接触到了很多同龄的女性,但他只会亲近较为年长的女性,当观看过录像带后,他对母亲就产生了荒唐的想法,这个想法也令他吓了一大跳。
因为石某唯有在母亲身上,才能感受到女性的温柔、呵护。在不知不觉间,石某对母亲的依恋早就超出了正常的母子情。石某喜欢观察母亲的一举一动,他越是压抑这个荒唐的想法,越是会胡思乱想,他只能将自己关在房间里面观看“录像带”,他总是告诫自己“就这一次,绝不再犯”,然而总是会有下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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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天,石某跨出了这一步,当林女士问他想找什么样的女朋友时,石某表示要找跟母亲一模一样的,日常生活中,石某也会制造一些肢体触碰;他见林女士没有反抗,胆子也是越来越大。
林女士自然察觉出了儿子的想法,她也担心儿子会做出傻事,但她是一个传统女性,又不知道该怎么去谈这个话题,只能催促儿子找一个女友;等儿子谈了恋爱,他的心思放在另外一个人身上,也就对自己没兴趣了。在此之后,林女士也尽量避免在石某面前穿暴露、透视的衣服,在家里也尽量不化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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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女士的放任态度,让石某遂其歹心。
1月某一天,石某吃了一颗“某哥”后去桑拿店,由于客人很多,他等不及了,就回家了。回到家后,在“某哥”的作用下,他失去理智冲进了母亲房间,对其实施了性侵行为;事后石某逐渐清醒过来,苦苦哀求母亲,希望她能原谅自己。
看着犯下这种错的儿子,她左右为难,不知怎么办。对人不能启齿,报案的话,就会亲手把儿子送进监狱,林女士有苦难言,她还是选择了忍气吞声,并告诫石某不准再犯这种错,石某满口答应,然而食髓知味的他已经停不下来了。
石某以割腕、跳楼等方法威胁母亲,并且又多次发生性行为。
2月24日凌晨,石某吃了“某哥”,于是不能自控的促使他又强行发生了关系,并且一直折腾到清晨;林女士看着熟睡中的石某,悲愤交加,她一次又一次的选择隐忍,并没有挽回儿子,这样继续下去会令这个家走上畸形,自己怎么见人?儿子怎么见人?别人怎么看这个家?她对自己和儿子的未来感到迷茫……石某这次的兽行,直接击溃了母亲的心理防线。情绪崩溃的林女士,在痛苦的折磨中顺手拿起桌面上的水果刀向石某捅去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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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故意杀人罪是指,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林女士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被告人犯罪后有自首情节,依法可以减轻处罚。另鉴于被害人石某对本案的发生、矛盾的激化存在重大过错,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公诉请求,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与被告人的罪责不相适应。经法庭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依法判决被告人林女士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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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言道,慈母多败儿,家贫出孝子。母亲的过度溺爱,会纵容孩子养成各种不好的脾性,恶念滋生,误入歧途。这样的溺爱,不仅对孩子的成长无利,甚至会反噬到母亲自身,酿成悲剧。回顾这桩家庭伦理悲剧,石某的结局其实和林女士的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。正所谓“女大避父,儿大避母”,就算林女士想要看着石某,也不应该和他住在一起甚至睡在一张床上。这种不避讳的生活方式,迟早会引发悲剧。
文中案例源自新闻
《案例:回看“广东儿子QJ母亲案”,这场悲剧,比我们想得更恶劣》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/裁判文书,当事人系化名;图片来源于网络图,与案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