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
会议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
(相关资料图)
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
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公司《独立董事制度》等相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
独立董事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现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
的相关事宜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
治理准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的条件,提
名程序合法、有效。
二、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、工作情况等相关资料
进行了核查,其任职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
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
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、独立董事
的任职条件,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,未发现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,以
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;未曾受到中国证监
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。
因此,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李有财、刘作斌、江美珠、许龙飞为
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,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;同意提名
张白、郑守光、郭睿峥为公司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,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
审核同意后,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为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
候选人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,无正文)
独立董事签名:
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
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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